涉港澳臺辦理離婚登記
辦事對象:個人
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婚姻登記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發布)
辦事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辦事程序:l、要求離婚登記的夫妻雙方共同到信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填寫《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3、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離婚登記協議書》“協議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所需材料: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受理部門:市行政服務中心民政窗口
受理時間:自受理之日起 7天辦結
聯系方式:0376-6369699
收費標準:辦理離婚登記每對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