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龍山街道沈畈社區集體土地作為
羅山縣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龍山街道沈畈社區:
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人民政府根據羅山縣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你社區集體土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關規定,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圍:羅山縣龍山街道沈畈社區集體土地1.0955公頃,其中農用地0.7979公頃(耕地0.4924公頃)、建設用地0.2976公頃。東臨沈畈社區,西臨沈畈社區,南臨沈畈社區,北臨沈畈社區(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運輸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現狀
詳見羅山縣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調查確認表。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你社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75萬元/公頃。
(二)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你社區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3.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縣人民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82.1625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32.8650萬元,安置補助費49.2975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二)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69.1808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帳戶。
(三) 拆遷安置。該批次用地涉及拆遷,縣人民政府已制定拆遷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村料,到龍山街道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被征地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或其他權利人如對地上附著物數量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書面申請,到龍山街道提出異議申請,龍山街道在接到異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確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的,其補償內容以龍山街道的調查結果為準。凡從公告之日起,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你社區及群眾代表對縣人民政府擬征用你社區集體土地的有關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等內容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本告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法定聽證期限,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1年10月30 日
羅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龍山街道龍山社區集體土地作為
羅山縣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龍山街道龍山社區:
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人民政府根據羅山縣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你社區集體土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關規定,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圍:羅山縣龍山街道龍山社區集體土地9.6011公頃,其中農用地8.6255公頃(耕地7.1458公頃)、建設用地0.9756公頃。
第一塊征地總面積0.9453公頃,東臨龍山社區,西臨龍山社區,南臨龍山社區,北臨龍山社區(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二塊征地總面積0.2543公頃,東臨龍山社區,西臨龍山社區,南臨龍山社區,北臨龍山社區(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三塊征地總面積0.0810公頃,東臨龍山社區,西臨龍山社區,南臨龍山社區,北臨龍山社區(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四塊征地總面積0.0540公頃,東臨龍山社區,西臨龍山社區,南臨龍山社區,北臨龍山社區(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五塊征地總面積2.7928公頃,東臨龍山社區,西臨龍山社區,南臨龍山社區,北臨龍山社區(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六塊征地總面積0.2041公頃,東臨龍山社區,西臨龍山社區,南臨龍山社區,北臨龍山社區(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七塊征地總面積5.2696公頃,東臨龍山社區,西臨龍山社區,南臨龍山社區,北臨龍山社區(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現狀
詳見羅山縣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調查確認表。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你社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75萬元/公頃。
(二)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你社區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3.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縣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720.0825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288.0330萬元,安置補助費432.0495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606.3095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帳戶。
(三)拆遷安置。該批次用地涉及拆遷,縣人民政府已制定拆遷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村料,到龍山街道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被征地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或其他權利人如對地上附著物數量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書面申請,到龍山街道提出異議申請,龍山街道在接到異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確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的,其補償內容以龍山街道的調查結果為準。凡從公告之日起,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你社區及群眾代表對縣人民政府擬征用你社區集體土地的有關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等內容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本告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法定聽證期限,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