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楠桿鎮魏灣村集體土地作為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楠桿鎮魏灣村:
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根據羅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關規定,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圍:羅山縣楠桿鎮魏灣村集體土地0.433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東臨魏灣村,西臨魏灣村,南臨魏灣村,北臨魏灣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使用土地目的:教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現狀
詳見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調查確認表。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你村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6萬元/公頃。
(二)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你村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3.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縣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28.5846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11.4338萬元,安置補助費17.1508萬元),此費用由縣政府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由村居民委員會依法依規進行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27.3503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帳戶。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楠桿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如對地上附著物數量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楠桿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楠桿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異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確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的,其補償內容以楠桿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之日起,凡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你村村委會及群眾代表對縣政府擬征用你村集體土地的有關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等內容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法定聽證期限,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1年10月29日
羅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周黨鎮北街居委會集體土地作為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周黨鎮北街居委會:
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根據羅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關規定,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圍:羅山縣周黨鎮北街居委會集體土地0.508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東臨北街居委會,西臨北街居委會,南臨北街居委會,北臨北街居委會(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目的:其它商服。
三、被征收土地現狀
詳見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調查確認表。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你村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6萬元/公頃。
(二)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你村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3.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縣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33.5742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13.4297萬元,安置補助費20.1445萬元),此費用由縣政府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由村居民委員會依法依規進行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32.1244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帳戶。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周黨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如對地上附著物數量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周黨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周黨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異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確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的,其補償內容以周黨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之日起,凡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你村村委會及群眾代表對縣政府擬征用你村集體土地的有關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等內容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法定聽證期限,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1年10月29日
羅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周黨鎮中山村集體土地作為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周黨鎮中山村:
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根據羅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關規定,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圍:羅山縣周黨鎮中山村集體土地0.111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東臨中山村,西臨中山村,南臨中山村,北臨中山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目的:倉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現狀
詳見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調查確認表。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你村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58.5萬元/公頃。
(二)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你村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3.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縣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6.5403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2.6161萬元,安置補助費3.9242萬元),此費用由縣政府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由村居民委員會依法依規進行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7.0602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帳戶。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周黨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如對地上附著物數量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周黨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周黨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異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確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的,其補償內容以周黨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之日起,凡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你村村委會及群眾代表對縣政府擬征用你村集體土地的有關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等內容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法定聽證期限,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1年10月29日
羅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周黨鎮周黨村集體土地作為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周黨鎮周黨村:
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根據羅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關規定,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圍:羅山縣周黨鎮周黨村集體土地0.455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東臨周黨村,西臨周黨村,南臨周黨村,北臨周黨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2、征收土地目的:其它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現狀
詳見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調查確認表。
四、征地補償標準
1、征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你村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6萬元/公頃。
2、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你村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3.15萬元/公頃。
3、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縣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30.0828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12.0331萬元,安置補助費18.0497萬元),此費用由縣政府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由村居民委員會依法依規進行分配。
2、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28.7838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帳戶。
六、其他事項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周黨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2、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如對地上附著物數量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周黨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周黨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異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確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的,其補償內容以周黨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之日起,凡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3、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你村村委會及群眾代表對縣政府擬征用你村集體土地的有關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等內容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法定聽證期限,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1年10月29日
羅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青山鎮雙橋居委會集體土地作為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青山鎮雙橋居委會:
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根據羅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關規定,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圍:羅山縣青山鎮雙橋居委會0.7822公頃,(其中農用地0.3387公頃、建設用地0.4264公頃、未利用地0.0171公頃)。
第一塊征地總面積0.1019公頃,東臨雙橋居委會,西臨雙橋居委會,南臨雙橋居委會,北臨雙橋居委會(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二塊征地總面積0.6803公頃,東臨雙橋居委會,西臨雙橋居委會,南臨雙橋居委會,北臨雙橋居委會(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設施、科教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現狀
詳見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調查確認表。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你村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58.5萬元/公頃。
(二)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你村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3.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縣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45.7587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18.3035萬元,安置補助費27.4552萬元),此費用由縣政府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由村居民委員會依法依規進行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49.3959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帳戶。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青山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如對地上附著物數量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青山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青山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異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確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的,其補償內容以青山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之日起,凡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你村村委會及群眾代表對縣政府擬征用你村集體土地的有關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等內容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法定聽證期限,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1年10月29日
羅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青山鎮王崗村集體土地作為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青山鎮王崗村:
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根據羅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關規定,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圍:羅山縣青山鎮王崗村0.1772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東臨王崗村,西臨王崗村,南臨王崗村,北臨王崗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設施。
三、被征收土地現狀
詳見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調查確認表。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你村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58.5萬元/公頃。
(二)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你村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3.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縣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10.3662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4.1465萬元,安置補助費6.2197萬元),此費用由縣政府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由村居民委員會依法依規進行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11.1902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帳戶。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青山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如對地上附著物數量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青山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青山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異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確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的,其補償內容以青山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之日起,凡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你村村委會及群眾代表對縣政府擬征用你村集體土地的有關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等內容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法定聽證期限,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1年10月29日
羅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東鋪鎮燒盆村集體土地作為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東鋪鎮燒盆村:
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根據羅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關規定,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圍:羅山縣東鋪鎮燒盆村0.1313公頃(全部為農用地),東臨燒盆村,西臨燒盆村,南臨燒盆村,北臨燒盆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設施。
三、被征收土地現狀
詳見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調查確認表。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你村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6萬元/公頃。
(二)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你村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3.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縣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8.6658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3.4663萬元,安置補助費5.1995萬元),此費用由縣政府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由村居民委員會依法依規進行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8.2916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帳戶。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東鋪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如對地上附著物數量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東鋪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東鋪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異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確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的,其補償內容以東鋪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之日起,凡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你村村委會及群眾代表對縣政府擬征用你村集體土地的有關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等內容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法定聽證期限,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1年10月29日
羅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東鋪鎮北楊店村集體土地作為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東鋪鎮北楊店村:
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根據羅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關規定,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圍:羅山縣東鋪鎮北楊店村1.4045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東臨北楊店村,西臨北楊店村,南臨北楊店村,北臨北楊店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目的:工礦倉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現狀
詳見羅山縣2021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征地調查確認表。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你村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6萬元/公頃。
(二)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你村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3.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縣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92.6970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37.0788萬元,安置補助費55.6182萬元),此費用由縣政府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由村居民委員會依法依規進行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88.6942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帳戶。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東鋪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如對地上附著物數量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東鋪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東鋪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異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確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的,其補償內容以東鋪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之日起,凡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你村村委會及群眾代表對縣政府擬征用你村集體土地的有關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等內容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法定聽證期限,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