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公共利益需要,縣人民政府根據羅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轉用定遠鄉朱莊村等15個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1.5000公頃(其中農用地1.3000公頃、未利用地0.2000公頃),作為羅山縣2021年度第六批鄉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資辦發〔2020〕16號)有關規定,現將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及社會保障內容和信訪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有關事項發布啟動公告,內容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羅山縣2021年度第六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使用土地范圍和目的
1、轉用土地范圍:
地塊1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定遠鄉朱莊村,西臨定遠鄉朱莊村,南臨定遠鄉朱莊村,北臨定遠鄉朱莊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2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莽張鎮農民集體,西臨莽張鎮農民集體,南臨莽張鎮農民集體,北臨莽張鎮農民集體(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3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廟仙鄉柴鄉村,西臨廟仙鄉柴鄉村,南臨廟仙鄉柴鄉村,北臨廟仙鄉柴鄉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4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楠桿鎮檀崗村,西臨楠桿鎮檀崗村,南臨楠桿鎮檀崗村,北臨楠桿鎮檀崗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5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山店鄉高洼村,西臨山店鄉高洼村,南臨山店鄉高洼村,北臨山店鄉高洼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6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尤店鄉農民集體,西臨尤店鄉農民集體,南臨尤店鄉農民集體,北臨尤店鄉農民集體(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7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周黨鎮吊橋村,西臨周黨鎮吊橋村,南臨周黨鎮吊橋村,北臨周黨鎮吊橋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8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子路鎮興隆村,西臨子路鎮興隆村,南臨子路鎮興隆村,北臨子路鎮興隆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9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高店鄉三合村,西臨高店鄉三合村,南臨高店鄉三合村,北臨高店鄉三合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10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彭新鎮張堂村,西臨彭新鎮張堂村,南臨彭新鎮張堂村,北臨彭新鎮張堂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11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靈山鎮長山村,西臨靈山鎮長山村,南臨靈山鎮長山村,北臨靈山鎮長山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12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潘新鎮祁家村,西臨潘新鎮祁家村,南臨潘新鎮祁家村,北臨潘新鎮祁家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13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青山鎮寨里村,西臨青山鎮寨里村,南臨青山鎮寨里村,北臨青山鎮寨里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14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東鋪鎮孫店村,西臨東鋪鎮孫店村,南臨東鋪鎮孫店村,北臨東鋪鎮孫店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地塊15總面積0.1000公頃,四至界線:東臨竹竿鎮方窯村,西臨竹竿鎮方窯村,南臨竹竿鎮方窯村,北臨竹竿鎮方窯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2、使用土地目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墓)。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委托有資質的土地勘測單位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進行測繪,委托定遠鄉政府、莽張鎮政府、廟仙鄉政府、楠桿鎮政府、山店鄉政府、尤店鄉政府、周黨鎮政府、子路鎮政府、高店鄉政府、彭新鎮政府、靈山鎮政府、潘新鎮政府、青山鎮政府、東鋪鎮政府和竹竿鎮政府對地上附著物、青苗等權屬種類和數量進行現狀調查。
四、信訪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況
由縣人民政府組織信訪、維穩等部門對該批次使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社會穩定風險等事項進行評估。
五、其他事項
被使用土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如對該批次使用土地有異議,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定遠鄉政府、莽張鎮政府、廟仙鄉政府、楠桿鎮政府、山店鄉政府、尤店鄉政府、周黨鎮政府、子路鎮政府、高店鄉政府、彭新鎮政府、靈山鎮政府、潘新鎮政府、青山鎮政府、東鋪鎮政府、竹竿鎮政府或縣自然資源局提出異議申請。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