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SD-2021-ZFB004
羅政辦〔2021〕45號
羅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羅山縣扶持電子信息產業
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
《羅山縣扶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指導意見》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11月25日
羅山縣扶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指導意見
為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關于三年內在我縣打造百億級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招商力度,擴大有效投資,發展壯大我縣電子信息這一主導產業,實現產業集聚區“二次創業”,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適用范圍
2023年12月31日前通過招商引資,注冊地在羅山縣產業集聚區,并依法經營和納稅的獨立法人規上企業。
二、扶持政策
(一)租用國有廠房(含土地,下同),愿意擴大投資,提升產能,植根羅山,申請以租改售,且不改變電子信息產業生產經營的,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政府全額補貼。以企業申請購房獲得批準日期為評估基準日,以有評估資質的第三方評估值為依據,首付不得低于50%,一次性付齊所購不動產交易金額的,獎勵不動產交易額度的10%,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下同),承諾一年內付齊尾款的獎勵5%,兩年內付齊的獎勵2%,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企業注冊產業集聚區一年以上,實施技術、智能、綠色“三大改造”的,分類進行獎補:(1)一次性固定資產(土地、廠房、設備,下同)投資在5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且年應稅收入提升30%以上的,給予企業當年新增稅收(增值稅與所得稅之和,不含附加,下同)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額獎補。(2)連續三年固定資產累計投資1500萬元以上,且應稅收入翻一番的,給予企業三年新增稅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額獎補。
(三)新建實驗室、研發中心、成功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等企業的,依省、市已出臺政策給予獎補。
(四)企業新引進自動化或智能化成套設備,成功申請省、市獎補的,再給予省市獎補額20%的獎補。
(五)成功引進本企業上下游相關聯項目的,作為項目引薦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為引進企業正式投產后,連續三年上繳稅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的10%(以《信陽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辦法》為準)。
(六)在縣產業集聚區建立職業教育產學研實訓基地,鼓勵縣職業中專相應專業學生就近頂崗實習,對頂崗實習的學生,按實際頂崗實習人數通過學校給予800元/月·人補貼。
(七)圍繞“兩主”(電子元器件、小家電)“兩輔”(LED、筆電配套)開展招商,對“兩主”“兩輔”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上的項目重點引進。視引進項目關聯度、投資規模(設備投入不少于2000萬元)、產出(達產期主營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和稅收貢獻(承諾投產后第一年畝均稅收或每千平方米廠房稅收不低于10萬元的),可以單項、多項或全部給予以下優惠:
1.搬遷補貼。按設備運輸實際發生物流費用(以稅票為準),給予不少于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設備補貼。按實際發生額(經工信部門、產業集聚區審驗)一次性給予20%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無塵車間裝修補貼。按千級1000元/平方米、萬級500元/平方米標準,以實際裝修面積給予補貼,廠房裝修完成時補貼50%,企業達到第一年承諾稅收50%時再補貼50%。相關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物流補貼。對僅能適用汽車運輸的物流費用進行補貼,標準為實際發生費用的10%,自第一次貨運起最長不超過兩年(年度補貼不超200萬元)。
5.稅收獎勵。合同有效期內實現稅收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等額,后三年減半獎補企業,用于擴大生產。
6.設立主導產業投資基金(扶持資金)。由縣政府指定國有投資公司運營管理,基金(扶持資金)規模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
(八)達不到本意見第7條優惠條款,處于初創期的小微電子企業入駐產業集聚區的,待企業成功申報規上企業后,給予合理使用廠房房租補貼,標準為3元/月·平方米,稅收達到100萬/年的,給予稅收地方留存部分50%獎勵,上述獎勵自簽訂投資合同起,期限為兩年。后期通過技術更新,擴大再生產的,可以簽訂《補充合同》,申請新的優惠政策。
(九)“一事一議”。對能夠關聯我縣現有電子信息產業(如電源、適配器、集成線路模組、顯示模組等),或能夠生產直接投放市場的成品小家電、通訊終端產品頭部企業重點引進,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或設備投資超過8000萬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十)其它
1.為提升對外形象,在廠區大門、車間入口等適當位置,新建高標準廣告燈箱、投影、LED屏等,完整進行產品及鏈條展示演示的,給予300-500元/㎡的補貼,最多獎補5萬元。
2.自愿作為發起人,牽頭成立羅山電子信息產業(商)會或聯盟的,并經民政部門核準注冊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用于協(商)會或聯盟辦公經費。
三、政策適用原則
(一)新招商企業繼續施用現行的《羅山縣招商引資優惠辦法》。
(二)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落地企業在原《投資合同》已約定有的優惠),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以上各項獎補和優惠,申領程序為:企業申請,產業集聚區按合同約定初審后會同縣發改委、財政局、稅務局、商務局等單位共同驗收審批,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五、本意見由羅山縣商務局負責解釋。
2021年11月25日